2020年3月19日,安某報案稱,被人以辦理信用卡為名詐騙9970元。2020年3月19日,安某收到一條“辦理工商銀行信用卡”的手機短信。安某心動不已,點開短信發送的鏈接。

將自己的卡號、密碼、驗證碼輸進去之后,對方使用POS機將受害人安某綁定的銀行卡內的錢分兩筆刷走了,第一筆消費了4998元,第二筆消費了4999元,合計:9970元,等安某反應過來時,已經被騙。
2020年5月13日,艾某被人以辦理貸款為名詐騙15000元。2020年5月13日,艾某接到一條短信:辦理貸款加QQ:xxxxxx,受害人加上短信提供的QQ號碼之后,受害人艾某表示想貸款5萬元,對方稱可以分期6個月到60個月付款。對方要求受害人提供自己的詳細信息,對方稱自己的利息為0.6%—7.2%,受害人同意后,對方提供電子版合同,受害人將合同打印出來簽字捺印后發給對方。對方也給受害人發過來營業執照、工作證照、身份證等。對方給受害人發過來一個銀行卡號。要求受害人轉賬5千元試一下信用額度是否可靠。受害人按照對方要求轉賬5千元之后,對方稱信用額度不夠需要繼續轉賬,受害人再次向對方轉賬1萬元。對方稱信用額度不夠,才達到41%,還需要再轉賬1.5萬元后信用才能達到100%。之后就可以返還受害人貸款5萬元和使用信用額度的3萬元。至此,艾某意識到自己被騙,到公安機關報警。

近日,鄭某報案稱,被人以購買物品丟失賠款為名詐騙4999元。近日,鄭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稱:其購買的物品已丟失,可以對其進行賠償。并要求受害人關注微信公眾號,繼續要求受害人在公眾號上綁定銀行卡、銀行卡密碼及驗證碼,受害人提供后,銀行卡被人劃走第一筆1700元,后對方以退款為由讓其綁定新銀行卡,以同樣手段劃走3299元,共計損失4999元,至此,受害人發覺自己被騙,到公安機關報案。

近日,汪某報案稱,自己被人以“網絡刷單”為名詐騙4699元。近日,汪某刷抖音時,看到一個可以在掙外快的信息,陳某想到最近手頭有點緊,有點心動,就按照抖音上留的微信,加對方為好友,對方稱是專門做淘寶刷單的,讓汪某將淘寶和支付寶的個人信息截圖發給他,對方讓汪某的信用記錄每天可以做十單,每單可以掙12元,然后對方讓其加他們客服的QQ,稱具體操作事宜客服會告知汪某,汪某加了客服QQ后,客服告訴汪某具體操作事宜,讓汪某試著做一單,QQ客服給汪某一個二維碼說是他們代付的二維碼,汪某只需要用手機支付寶掃一下,結果扣了汪某399元,汪某文對方原因,對方稱是汪某操作失誤,幫汪某辦理退款,需要驗證資金,讓汪某把綁定微信卡里的錢轉到支付寶里,汪某轉進去之后,掃對方的二維碼沒有用,對方又讓汪某用微信掃,汪某又把4298元提到微信里,用微信掃對方提供給汪某的二維碼,掃完之后汪某微信的錢也轉出去了。